1、锻件可以直接用钢锭制造,但钢锭应是镇静钢,必须标明 炉号,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书。
2、锻件可以用轧材或钢锭锻造成的钢坯锻制成。这些钢材必 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。
3、对无合格证明书的钢锭、钢坯和轧材,必须按有关的材料 标准进行复验,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。
4、制造厂必须按需方图样规定的钢号生产锻件,如需代南, 必须征得需方同意并具书面文件。
5、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以抽样分析的结果为依据,其值按 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规定。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外的 钢号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6、当需方要求进行锻件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时,按GB/T222和GB/T223.1-223.77的规定执行。
7、如果需方要求在标准规定以外的位置取样进行锻件化学成 分验证分析时,应在订货合同上说明,并且所用的允许偏差由供需 双方协商确定。
更多锻件资讯请关注 锻件网 www.webbiamo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