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阶轴自由锻件加工余量与公差标准
1、本标准规定的余量与公差。可按不同的工艺要求加在零件所标注的基本尺寸上,若是粗加工图,其余量则可按0.8a - 1.0a选取。
2、本标准规定锻件上、下公差各为相应余量的1/3。
3、锻件不加工表面上的公差,根据锻件的形状和尺寸,按本标准确定,余量为零。
4、锻件的基本尺寸的个位数数值圆到0或5.
5、试制产品的余量和公差可比本标准的数值适当放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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